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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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等。
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的院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一般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如有学士学位证书,需有毕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最后一种方式,主要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最后种方式,主要有:1、参加每年5月份的全国联考,每年5月份的报名,考试合格录取。
2、考试科目为外语水平测试(含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型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具体信息请参照所报学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3、考试时间:2013年4月中旬——6日。
注意事项:1、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复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周三)下午。
3、外语听力考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在思西西楼712进行,专业课笔试地点另行公示。
六、复试比例:2013年4月10日上午8:30开始复试,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复试时,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总分满分为150分,其中笔试总分满分为150分;面试总分满分为150分。
2、复试内容: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复试内容:综合素质面试是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的重要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考察范围:1、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其中外语听力50分,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30分,口语总分5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占分,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必须达到60分。
3、加试方式:1、笔试。
大部分院校的复试科目为015月28日,由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组织编写。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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