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职博士培训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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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职博士培训申请时间有不同的年龄、学位、修完课程,成绩合格,申请人可取得硕士学位,具体费用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最高学历学位;学位证书:>二、申硕要求:完成进修班学习成绩;三、提交已修课程结业证书、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提交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1、凡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2、本人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3、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4、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四)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五)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2)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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