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职攻读博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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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职攻读博士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报考专业研究代码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或在普通相关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应的单位发表4篇以上;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等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博士生在县级以上临床工作部门工作。
(六)在同等学力资格审查表上需提交1至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发表3篇SCI,录用1篇SCI。
(七)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在答辩之前发表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1篇SCI。
2、医学渊源范围:医学生、口腔医学研究生生、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申请口腔医学研究生生学位时,均以药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科学成果为依托。
具体要求:1、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取得一定年限的医学实习工作年限内,达到口腔医学研究生毕业水平;2、较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口腔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
3、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类型与医学在职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申请人须参加答辩。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日期一般为5年,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答辩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4、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的必要性、实践性和可行性。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作出决议。
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先通过。
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副教授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应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学位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并将审查结果公开进行,审查论文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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