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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李天一案女方:酒后强奸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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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李某强奸案受害者杨先生及其律师在《法制晚报》上发表声明,李某律师所发表声明说“陈述事实,引用法律,偏向被告人李某”,询问李某父母是否对孩子进行了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教育。 与李某律师声明的观点相比,杨先生在律师声明中也作了相应的反驳。
10日,看到李某新雇了律师的声明,受害者杨先生哭了好几次。 “他们不尊重受害者的女性,不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考虑,这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 ”。 杨先生说:“事件发生后,没有收到关于李先生的监护人和家人的最低人道慰问和道歉,反而听到了这样的发言。” 杨先生认为对方律师的声明又激起千层浪,“铺天盖地的是李某,忘不了那个噩梦”。 杨先生说,虽然可以理解李先生的新辩护人为委托人服务的角度和心情,但希望尊重事实,在法律和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辩护人,为某种不便的原因挑战法律和公众底线,不要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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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10日,李某新委托的律师宣布进行无罪辩护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松涛律师事务所代理刑事案件的张楠律师说,律师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首先是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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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说,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要进行与当事人的会见和阅读答卷两项辩护准备。 与当事人见面时,律师与当事人交流,如实说出案件的所有情况,评价当事人是有罪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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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当事人或委托人在委托律师辩护前提出无罪辩护等要求时,律师必须按照对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想法进行操作。 接受委托时,律师还不能转动阅卷,因此在签订代理协议后,律师的阅卷和会见将当事人定罪,但当事人反复进行无罪辩护时,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与当事人解除合同。 否则,如果意见分歧,律师必须服从当事人的意愿。 但是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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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代理的身份没有问题

10日,受害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微博,对李某的新律师王冉的身份提出了疑问。 微博上说,李某新雇了律师王伦,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李某案件正好由海淀检察院公诉,巧!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离开人民检察院后,原任职检察院不得担任处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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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的许身体健教授解读说,他是从事行政工作的普通警官,如果没有检察官的身份,就不受此制约。 记者通过相关途径,最终以王冉当初的经验,作为律师代理海淀区的案件,确认没有身份上的问题。 根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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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的律师声明(部分)

受害者杨先生向北京中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田参军律师发表了如下声明。

,据说明,受害者杨先生认识到辩护律师有权为被告人无罪辩护,但得知李先生的新雇佣律师打算无罪辩护,她依然感到惊讶、愤怒和悲伤。

二、李某的两位新任律师发表的律师声明,片面陈述事实,引用法律,偏向被告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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